黃岡市特種設備檢驗所始建于一九八四年,前身為黃岡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研究所,承擔黃岡市 900余臺鍋爐、3200臺壓力容器、200余部電梯和540余臺起重機械及全市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定期檢驗和4家一、二類壓力容器和1家鍋爐制造企業(yè)的產品安全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。
二 OO三年八月通過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局專家組換證審查、核準檢驗資格范圍如下:
1 、(一) -1 、額定蒸汽壓力≤ 2.45MPa 的在用蒸汽鍋爐和額定供熱量≥ 0.06MW 的在用熱水鍋爐檢驗。
2 、(一) -3 、第一、二類在用壓力容器檢驗。
3 、(一) -4 、第三類在用壓力容器檢驗。
4 、(一) -5 、在用氣瓶檢驗(液化石油氣)。
5 、(一) -6 、在用汽車槽車檢驗。
6 、(一) -10 、在用壓力管道檢驗。
7 、(二) -1 、額定蒸汽壓力≤ 2.45MPa 的蒸汽鍋爐和額定供熱量≥ 0.06MW 的熱水鍋爐安裝安全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。
8 、(二) -3 、 B 、 C 、 D 級鍋爐制造產品安全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。
9 、(二) -5 、第一、二類壓力容器制造產品(含現(xiàn)場組裝)安全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。
10 、(二) -10 、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。
11 、(四) -1 、 在用電梯定期檢驗。
12 、(四) -2 、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。
13 、(五) -1 、 電梯驗收檢驗。
14 、(五) -2 、 起重機械驗收檢驗。
黃岡市特種設備檢驗所始終堅持“科學、公正、準確、高效”的質量方針,追求“安全質量準確率為 100%”的質量目標;奉行“以用戶服務為中心”的宗旨;信守“方法科學、行為公正、結果準確、工作高效”的服務承諾,謁誠為所有用戶服務。
檢驗服務
在用特種設備用戶須知
一、檢驗周期的規(guī)定
㈠鍋爐:根據(jù)《在用蒸汽鍋爐定期檢驗規(guī)則》規(guī)定:
1 、在用鍋爐應每年進行外部檢驗、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;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檢查(特殊情況除外);
2 、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;
3 、鍋爐水質每年至少監(jiān)測一次。
㈡壓力容器:根據(jù)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(jiān)察規(guī)程》
《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(guī)程》規(guī)定:
1、1~2級在用壓力容器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;
2、3~4級在用壓力容器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驗;
3、外部檢驗每年進行一次。
(三)電梯、起重機械:根據(jù)《電梯監(jiān)督檢驗檢驗規(guī)程》、《起重機監(jiān)督檢驗規(guī)程》的規(guī)定:
1、在用電梯檢驗周期為一年;
2、停用電梯重新啟用,必須辦理申請使用報告,經檢驗認可,頒發(fā)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后方可使用;
3、起重機械每兩年至少檢驗一次。
二、用戶檢驗前的準備工作
(一)鍋爐內部檢驗
1、在約定的檢驗日期前做好停鍋、冷卻放水,打開所有人孔、手孔、檢查孔、煙箱門、清灰、清垢;
2、拆除妨礙檢驗的內部裝置,必要時搭建腳手架;
3、準備好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各項記錄;
4、確保汽、水、燃料、煙道、電源等隔絕,設備內部照明應為24V低壓電源;
5、檢驗員現(xiàn)場檢驗時,用戶應指派專人監(jiān)護。
(二)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
1、在約定的檢驗日期前做好停運、冷卻、泄壓、排放、置換處理,用盲板隔斷所有液體氣體或蒸汽的來源,且設置明顯的隔斷標志,具有易燃、助燃、毒性或窒息性介質的,必須進行置換,中和、消毒清洗,并取樣分析,分析結果應達到有關規(guī)范、標準要求;打開檢查門及妨礙檢驗的內部裝置,根據(jù)檢驗要求拆除保溫層;
2、檢驗員現(xiàn)場檢驗時,能夠轉動的或其中有可動部件的壓力容器,應鎖住開關、固定可靠、切斷有關電源。檢驗用電應為安全電壓,用戶應指派專人監(jiān)護,并有可靠的聯(lián)絡措施。
(三)、電梯、起重機械定期檢驗
1、出示產品合格證、檔案技術資料;
2、出示上年度檢驗報告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;
3、出示各項管理制度及運行、維保記錄。
聯(lián)系方式
地址:黃岡市黃州大道128號
郵編:438000
電話:0713-8618705
傳真:0713-8385553